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。始创子隋,形成于唐,延续至清末,存在了1300多年。对这一漫长时期的政治、经济、墩育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,都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沿革。

中国古代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制度,代有不同魏晋南北朝时,实行九品、中正制。行之既久,大小中正都为世家大族所把持,品评人物的标准不是德才,而是门第的高低,形成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旗”的现象,完全成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。
为了消除这积弊,由隋至唐,逐步为科举制所取代,隋文帝开皇七年(587)定制每州每岁贡士3人,开皇十八年(598)诏“京官五品以上,总管、刺史,以志行修谨、清平干济二科举人。”
炀帝大业三年(607)四月,诏文武有职事者,以孝悌有闻、德行敦厚、节义可称、操履清洁、强毅正直、执宪不挠、学业优敏、文才美秀、才堪 将略、膂力骁壮,十科举人。
大业五年(609)六月,又诏 “诸郡学业该通,才艺优洽;膂力骁壮,超绝等伦;在官勤奋,堪理政事;立性正直,不避强御四科举人”。测功机以上二科举人、十科举人、四科举人,虽然不过偶一行之,但说明隋已开始分科取人。
隋以后的史书称炀帝“置明经、进士二科”“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,当时犹 试策而已”后人以为十科举人中的 学业优敏即明经科,文才美秀即进士科。
这又说明炀帝时就把“进士科”与“试策”办法联在一起,也即通过考试来选拔测功机进士科的人才,从而“科举”与“考试”形成必然关系,产生了科举取士的制度。